据加拿大《明报》报道,去年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(IRB)审理外国人不得入境案中,即有141人为中国人,这些不得入境案中,有部分即是因为抵达机场时未诚实申报,甚至所带奢侈品太过大量而被以走私罪起诉,令他们的居民身份面临取消,而被送往IRB进行不得入境的聆讯(inadmissibility hearing)。
IRB温哥华发言人安德森(Melissa Anderson)指出,不得入境的个案,均是经由CBSA转介,是《移民法》在确定取消一个人的居留加拿大身份之前的一道最后程序。
她强调,被取消临时居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原因有几类,主要是犯刑事上的重罪、违反《海关法》、被发现移民申请造假等违反《移民法》的情况,此外,还包括违反人权法、国际法等。
IRB统计指出,2012年处理不得入境案件,有195人,其中有43人在西部省份;而在2013年时,则有141人,有43人在西部省份。
IRB未提供不得入境案的判决结果,不过,移民顾问任立三说,这种不得入境案的判决结果,90%均对被移送的外国人不利,也就是说,甚少有人经过IRB裁决,最后还能保住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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